隱私·政策

個人資料保護條款

【個人資料保護的概念】

株式會社J&J事業創造(以下稱為「本公司」),主要從事新企業的企劃及開發、JTB旅卡的營銷、JCB旗下國際據點運營相關的委託業務、J&J集團的投資管理、經營管理等業務。通過我們的業務而收集到的個人資料及本公司從業人員的個人資料(包括特定個人資料,以下通稱為「個人資料」),都是本公司的重要資料。保護這些個人資料,也是本公司的社會責任。

有關於藉由本公司舉辦活動所取得的個人資料,本公司將依據以下條款保護所獲得的個人資料,擔負讓顧客及本公司從業人員「放心」提供及社會責任和義務。

【條款】

1.有關取得、利用以及提供個人資料

・以合法且公正的手段取得個人資料。
・可在需完成活動目的之必須範圍內使用個人資料。
・若需將個人資料提供給第三者時,須先取得本人同意。
・不得在取得個人資料的既有活動外,使用該個人資料。若是有需要的話,須依據後述方式進行個人資料授權允許。
・若是除了原本活動之外,產生需要使用個人資料的新情狀時,必須針對新情狀取得當事人的同意後,才可以再次利用個人資料。

2.有關法令、國家制定之方針及其他的規範(以下「法令等」)

從事取得與使用個人資訊的事業,需經常性了解相關法令,了解與該事業相關從業人員(以下稱之為「從業人員」)並遵守。

3.有關個人資訊的安全管理

·為了防止他人透過不正當方式取得個人資訊、個人資訊外流或遭毀損等等風險,當建構針對個人資訊管理採取合宜處置的體制。
・·確實實施、確認,針對發現到的違反事項以及問題儘速改正,並對於發生此問題的問題點實行預防處置。
・有關安全管理之教育訓練,從業者必須確實貫徹。

4.有關疑惑和提問

有關個人資訊取得與使用有相關疑惑又或是有需要進一步討論的部分,希望可以有誠意地快速處理,因此設有可以快速對應相關問題的個人資訊詢問窗口。

5.有關後續改善問題

·本公司的個人資訊保護管理系統基於個人資訊保護、監視及監查內部規定遵守狀況,致力於發現違反、問題、事故及模糊地帶,依據經營者不同而進行重新評估。也反映管理策略、內部規定不同,致力於個人資訊保護管理系統的持續性改善。
·所謂改善方案皆在法令與JIS Q 15001基準上進行。

制定日 2016年11月25日
J&J事業創造公司
董事長 川村 益之